發改委、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預示著兼具集中控制污染、市場化運作模式、由競爭性催生的技術核心,新一輪第三方治理市場將隨之啟動。
按照《通知》,包括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處置、煙氣治理、污染物排放監測以及監管信息平臺在內的環境綜合治理服務均有所體現。業界認為,《通知》實則是此前第三方治理扶持政策上的利好延續,旨在高效、精準地解決園區突出環境問題的同時,培育環境綜合治理的企業。
作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的新業態,相應地,也需強化對第三方治理單位的環境監管。在此前實際應用過程中,由于有關法律政策支撐比較缺乏,并未能夠明確界定排污企業以及第三方治理企業所需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即使是已經投入運營的環保設備,因存有減少成本的動機,也可能會出現支付信用的問題。為補齊前述短板,《通知》進一步明確委托事項、治理邊界、責任義務、相互監督制約措施及雙方履行責任所需條件。

為更有力地支持第三方治理,此次《通知》也拿出了實招: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排污企業通過繳納費用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專業的環保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模式。同時,由生態環境部門對污染治理結果實施監督。而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進,在催生專業化治污需求的同時,加速了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
“讓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毕鄬τ谧鳛楸O管方的政府和集排污、治污于一體的企業而言,第三方治理將治污功能分離出來,交給專門的污染治理機構。其關鍵就是實行專業化分工,使排污及治污實現主體分離,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當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運用在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兩大重點領域,而工業企業則通過付費方式購買環境服務。
以此為基礎定下的基調是: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這就意味著,排污企業作為環境污染治理義務主體的法律定位并未因其采取了第三方治理的方式而有所改變。環境污染治理逐漸從‘誰污染、誰治理’的方法向‘誰污染、誰付費’的模式靠攏。
不過,作為有別于行政強力治理和企業自我治理的新型治理方式,第三方治理要達到預期目的并不容易。早在三年前,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階段的工業污染已占總污染70%以上,成為環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值此背景,上海、河北、吉林、山西、廣西等接近20個省市區,先后出臺了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的政策。
相比于預期中的藍圖,時至今日第三方治理市場依然沒有完全打開。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社會化運營比例仍相對較低,據國內權威機構分析判斷不足10%,同一時期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社會化運營比例已超過55.28%。而第三方治理要成為一個合格的“環保管家”,僅提供項目污染治理服務還遠遠不夠。
隨著近年環保督查不斷深入和整治工作深層次推進,小散亂污企業被關停清理,污染企業集中度不斷提高,尤其是工業園區。業界預測,時至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節點,加之一系列頂層設計大力扶持,類似園區工業污染的環保第三方治理將會迎來新一輪發展契機。這其中,兼具技術內核與綜合管理素質的環保企業將更有掘金優勢。
